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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本级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 时间:2021-07-05 作者:上杭人才网 浏览量:

一、文件依据

1.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龙人社〔2021〕57号)

2.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人社〔2019〕24号)

二、补助人员范围

1.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创业前为登记失业人员或近三年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3.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三年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且在劳动年龄段的农民;

三、补助条件

1.申请人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四、补助标准

申请人可根据创业带动就业情况申请5000元或10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元标准: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10000元标准:申请人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为确认依据。

五、申请材料及受理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且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至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298291,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金融中心B2栋农业银行14楼1425办公室)

1.《龙岩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返乡创业农民提供返乡人员情况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内部核查。

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网店需提供网址以及网店实名认证信息、自申请日前6个月交易记录的截图照片;

5.信用承诺书;

6.带动5人及以上就业的,提供《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前6个月银行工资发放记录,或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内部核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六、注意事项

1.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此前创业者已获每年3000元标准、最高期限2年的创业资助,或6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3.企业(实体、网店)如先后申请或同时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人员名单有重复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补贴项目计算补贴资金,另一个补贴项目中的重复人员名单应予剔除。

4.一次性创业补贴按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区)人社就业部门联系电话为:

新罗区3225680 永定区5825136 漳平市7772255

上杭县3842567 武平县4823857 长汀县6825332

连城县8922330

龙岩市本级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及有关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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