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0597-222707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财税课堂

恭喜!个税降了!10月1日起,10万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搜狐 时间:2022-07-27 作者:上杭人才网 浏览量:

个税降了!税务局发文!

10月1日起执行!

给大家划下重点:

1、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降了。

意见稿调整了行业所得税率,统统按原执行最低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2、明确个税附征率,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个税。

经营所得,符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这也意味着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以后或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3、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按1%交个税!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1、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5、执行时间: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意,以上是重庆的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且目前是《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尚未下发。

但纵观全国多地出台的个税经营所得核定政策,大多数都下调了应纳税所得率,大家可以看下当地的文件,不要错过这么好的优惠政策。


分享到: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C 2015-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福建好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闽ICP备08107497号

人才服务许可证:350800RL0030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64000FJ20201030号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商务中心E幢8~9层

用微信扫一扫